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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不断完善法院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相对稳定的书记员队伍,保障审判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新化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新化县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六)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2020年10月9日17:00,报名地址:新化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07室,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新化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20年9月23日18:00—2020年10月9日18:00 。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新化县人民法院  0738-3265303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技能考试

1、技能考试内容及方式。技能考试分为看打考试和听打考试,看打需达到70字/分钟,听打需达到60字/分钟。两项综合评分低于60分(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的,不进入面试。

2、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电话通知。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经核验后方可在考务人员引导下参加技能考试。

3、技能考试成绩查询。技能考试成绩以电话通知为准。对技能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新化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查分结果。

(二)面试

1、面试由新化县人民法院组织。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技能考试×70%+面试成绩×30%。技能考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由新化县人民法院组织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考察

考察由新化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新化县纪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或新化县人民法院机关纪委予以监督。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环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入围。

八、研究决定

由我院党组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书记员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技能考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新化县人民法院在法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我院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予以聘用并签订相关协议。聘用制书记员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

十、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由新化县纪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院机关纪委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由省财政负担。

(三)特别提示。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医院的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政策由新化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8-3265303 新化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3室)。监督电话:0738-3231299  新化县纪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新化县司法局413室)。


新化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3日